警惕“网络枪手”制造“伪民意”
警惕“网络枪手”制造“伪民意”

前言:枪手代写文章之人,古时叫“捉刀”,专指那些为别人写文章的人。随着时代的发展,枪手的含义也有所扩充,凡是以别人的身份来顶替为别人做事的人,都可以称之为枪手。
现多指代替别人参加考试或撰写论文并获取相应报酬的人;也指看准后行事,事完就走的人;在考试中有舞弊行为(替考、泄露试卷等)的人也是“枪手”。(百度百科)

警惕“网络枪手”制造“伪民意”深圳商报
湖南省女生罗彩霞被县公安局政委之女王佳俊冒名顶替上大学一事,近日闹得沸沸扬扬,各大论坛上随处可见关于此事的议论。
然而,某些论坛的讨论基调最近几天却从对罗彩霞的同情,慢慢演变成对王佳俊的同情和对罗彩霞的声讨。对此,有网友猜测这些“挺王倒罗”的声音可能出自网络枪手公司。(《新闻晨报》5月18日)

客观地说,在“冒名顶替”事件中,王佳俊并不是最该受指责的对象。但是,置罗彩霞受害者的身份于不顾,对其维护自身权益的正当行为加以指责,乃至人身攻击,甚至从外貌长相上来做出是非判断,则无疑已经违背了一个正常人的认知,非理性的网友所为。其动机及出发点十分值得怀疑。

“网络枪手”让我们正视网络“伪民意”的存在。
网络时代,突破了表达的技术障碍,民意获得了极大的释放,其在政府决策、公共事务,以及社会事件上的价值越来越显著,很多时候甚至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但或许正是因为民意的多元化、复杂性以及网络的开放性,民意有被操纵和利益主导的可能。
由此来看,以网络舆论出现的,并非都是真实的民意,也很可能是伪民意,从而影响公共舆论,干扰我们对事物的判断。

网络“伪民意”的存在,首先提醒我们,公共事件必须尽快摆脱“网络舆论依赖症”。现实语境下,我们不能不承认,许多公共事件的“柳暗花明”,都得益于网络舆论的关注,“曝光的就解决,不曝光的就永远石沉大海”,这种个案意义上的“幸运”,凸显了制度化救济的不足。

另一方面,网络“伪民意”也提醒每一个网民,要提高自己独立判断的能力,不人云亦云,不随便跟风。的确,面对海量的网络信息,面对不断出现的网络舆论,我们很容易迷失方向,但是,保留自己的独立判断,保持一个理性和冷静的头脑,是我们必须提高的素质。网络在发展,网友也要不断地成长,这是一个现代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前提。来源:深圳商报

《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