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的发展与分裂(一):东正教是什么?
基督教的发展与分裂(一):东正教是什么?
东正教,一般来讲就是指俄罗斯的东正教。

公元330年,君士坦丁大帝迁都君士坦丁堡,然后基督教就有了东方和西方教会的分支,在一零五四年的时候,东西方教会正式分立。
东方,也就是君士坦丁堡这一支,在翻译的时候,就是东方各自称正统的教会,被翻译为东正教。
但这么翻译其实并不完全准确。
如果只看字面的话,比如说埃塞俄比亚教会,也被翻译成东正教。
但这个东正教和俄罗斯的东正教就不是一码事。
正常来讲,所有人都会说自己是正统,不会称自己是异端,所以从名字上是没法区分的。
当然我们也不会从名字或是教义上去区分各教派。
基督教,大致可以分为两支,一支就是查理曼时代以前,拜占庭官方教会这一支,包括由这一支分出来的子教派。
包括俄罗斯的东正教,这个教会也自称为正统,就是因为天主教会和其衍生出的改革派,是查理曼支持下出现的新产物。
这些教会在查理曼的支持下可以摆脱拜占庭皇帝,拜占庭帝国虽然动乱不断,但大体上还是通过比如尼西亚公会议这种宗教会议,多少维持了其正统性。
在此同时也有一系列,就是查理曼之前,被拜占庭帝国的正统教会视为异端的教派。
像是汪古部、克烈部这些蒙古人,还有叙利亚东正教,埃塞俄比亚东正教,这些教派和传说中的约翰长老国可能有关系,不过这不重要。
这些教派应该是拜占庭帝国时期基督教内部斗争失败后形成的。
他们在拜占庭帝国范围之外,比如萨珊波斯的统治范围,或是埃塞俄比亚或是其他地方形成了自己的教会组织。
他们也称自己是正统教派,不过被拜占庭主流基督教视为是不正统的。
这些教派比起天主教还要古老的多。
分裂出去的时间也比东西方教会分裂,也就是天主教和东正教正式分裂的时间要早。
后来天主教和东正教分裂,成为历史主流,一直到近代,天主教和新教占据了历史主流。
所以拜占庭包括其他东方各教派,区别就不大了。
但是从教派上讲的话,东正教之间,差别还是很大的。
东西教会分裂之后,东正教又产生了一些分支,包括俄罗斯的分支。
然后到了奥斯曼帝国的征服,君士坦丁堡变成了伊斯坦布尔。
君士坦丁堡主教,也叫作牧首,变成了奥斯曼帝国境内,和亚美尼亚教会一样,亚美尼亚教会是另一个系统的东正教。
主教变成了政治上代表被统治者的法人团体。
然后东正教徒执行自己的教法,这就是他们在奥斯曼帝国内部自治法律的基础。
但是在奥斯曼帝国看来,这不仅是宗教问题,而是在政治上代表着东正教臣民对拜占庭帝国的效忠。
然后就逐渐的取消了其内部的自治,就像是剃发易服所代表的政治意味差不多。
所以从意识形态上讲,之后的东正教会就逐渐减少了神学意识形态和教法上的争论和发展,这就是僵化的一部分。
于是只能把过去的经典凝固下来,这一特点也是后来俄罗斯东正教会继承下来的。
他们非常谨慎的不去改变经文顺序,甚至类似划十字架方向这种小事都不能更改。
倒不是说改了这些细枝末节的小事就要出什么问题,而是在他教法无法发展的情况下,只能注意这些细枝末节的东西了。
其实这么做也有一点,我依稀记得在遥远的过去,我们曾经为了这些细枝末节的东西打得一塌糊涂,所以这是为了大家好。
拜占庭的教会和其他的异端教会有一个不同,就是他自己形成了一套以修道院为中心,宗教团体与世俗当局之间的依附关系。
后来的天主教会可以脱离世俗权力,在其宗教团体内部实现自治,他和世俗权力是一种平行的关系。
而东正教,奥斯曼帝国之所以征服拜占庭之后,可以根据之前人丁税的原则,达成了类似满汉协定的政教协定。
也是因为他们早在拜占庭帝国的统治之下,已经习惯了这种方式。
这样的协定主要是为了被征服者的利益和降低征服者的统治成本。
换句话说,是征服者主动适应被征服者体制的结果,等于是逆向殖民。
我只是在你们原有体制之上,你们之前是给拜占庭皇帝交钱,现在是给奥斯曼帝国苏丹交钱,然后你们继续按照你们原有的习惯生活,我不会去管你们内部的事。
这个前提就是,主教作为民事领袖的地位是非常成熟的,他与罗马皇帝之间的关系。
其实主教是要负责民事的,比如婚丧嫁娶,财产纠纷之类的事情。
但是政治事务他们是不会干涉的,即便干涉也是被动的。
而且总是希望皇帝能够回来,如果皇帝回不来,至少可以产生一个新的皇帝。
他们拥护查理曼也是这个原因,因为没有皇帝的保护,教会是不会安全的,不会繁荣的。
拥有自身统治能力的天主教会,和世俗君主包括查理曼和其继承人,法兰西王国、神圣罗马皇帝,与这些世俗君主不断争权的天主教会,差别仅仅是几百年。
同样也是天主教会,300年前,天主教会是非常希望皇帝能够回来的,哪怕皇帝经常虐待他们,比如把教皇关起来,流放到荒岛,或是让他们退位,但这都是他们心甘情愿的。
但是一定要有皇帝,没有皇帝天下就会大乱。
他们是没有保卫自己的能力的。
而具有政治功能,能够保卫自己的教会,是11世纪之后才在西欧产生的。
11世纪之前的教会,无论是意大利的教会,还是君士坦丁堡的教会,差别不是很大。
他们在政治上认为,应该按照罗马帝国正统的标准,政治上和军事上就是应该由皇帝管。
国不可一日无君,没有皇帝是不行的。
这就是编户齐民的想法,旧的王朝可以倒台,但必须要有皇帝。
当然,这个观念就是他们愿意和穆斯林征服者,奥斯曼帝国苏丹达成协议。
把原本拜占庭皇帝的权力交给苏丹。
如果苏丹愿意减一点税,比拜占庭皇帝收的少一些的话,他们就要感恩戴德了。
而西欧的教会在11世纪之后,开始封建化。
因为罗马皇帝不可能回来了,当时的基督教主教就是说,日耳曼蛮族部落酋长有什么好。
实行的都是部落简陋之习,纯粹是野蛮人的习惯法。
罗马皇帝才是我们自由人的皇帝,和蛮族的国王有本质上的区别,蛮族的国王不过是一群野蛮人的首领。
他们不知道什么叫做真正的自由。
在他们心中,完善的律法和正统的统治,永远只能和拜占庭帝国的正统联系在一起。
比如说主教给拜占庭皇帝莫里斯一世写信:我们正在伦巴第人的魔爪下苦苦挣扎。原先在您的统治下,我们生活在一个安宁的时代。看在上帝的份上,我们渴望回归您的统治。
结果这个莫里斯在福卡斯之乱中被推翻处死,家族也没幸免于难,在政变中莫里斯皇帝和他的家族都被杀了,手段极其血腥残暴。
其实他们也不是出于什么卑鄙的动机,只是在蛮族统治的混乱当中,和所有意大利人一样,不断回想起罗马帝国的荣光。
就像是南宋或是南明遗民一样,他们并不是不知道洪武和之后皇帝的暴政,但他们还是不断的怀念当年大明江山衣冠正统。
因此就忽视了这些皇帝的暴政。
把理想中罗马的统治和现实中蛮族的混乱残暴加以对比,自动忽略了罗马统治的污点,只记得罗马伟大的荣光。
以及当时确实是非常简陋的日耳曼法。
但是他既然面对了这个局面,就只能主动承担起与蛮族打交道的责任。
他们一边在之前并非罗马帝国版图的地方传教,一遍把自己的修道院修的像封建城堡一样坚固,这样才不会被维京人或什么蛮族头领抢劫。
然后在别人攻打他时,他有能力保卫自己。
于是就产生了,名义上仍是教士,但实际上却相当于封建领主的教区。
但是封建领主之间的斗争,经常发生像是把教皇本人(利奥三世)都赶出罗马,然后不得不跑到查理曼那里去寻求保护。
这也是为什么罗马主教希望拜占庭皇帝回来,或者重建一个新罗马帝国。
这样罗马主教的安全就有保障了,不会被这些蛮族赶出去。
当然,不知道他们还记不记得。
就是皇帝在的时候,他想要整你,你哪都跑不了。
皇帝很可能把你抓起来送进监狱,或者把你流放了。
虽然他们经常遭到皇帝的虐待,但还是依旧热爱皇帝,因为没有皇帝等于天下大乱。
被皇帝关进监狱,这是可以忽略的事情,我们的生活、我们的秩序不是比蛮族要好得多?
你看我又有电脑,又有手机什么都有,还有我们的福利是不是比蛮族强得多啊?
蛮族有什么?什么也没有。
蛮族怎么能说比我们自由,你看他们过得什么狗屁日子。
他们一辈子能吃到面包的机会,就是我们的主教给他们举行宗教仪式的时候。
平时他们连面包都吃不上。
虽然蛮族说他们不会像我们的皇帝把我们抓进监狱。
但他们随时可能被隔壁的蛮族酋长杀掉,或者被自己部落成员杀掉,生活朝不保夕。
睿智才会去做蛮族。
当然,我们要忽视我们的罗马皇帝随时可以搞死我们这件事。
但这是小概率的事啊,大多数人不是还没被皇帝搞死吗?
皇帝在的时候,大多数人都享受到了和平。
只有一小部分人才会被皇帝整死,但我们知道这是偶然的。
拜占庭东正教徒就是这个观念。
然后被你瞧不起的蛮族居然打过来了,天下大乱。
这是什么感觉呢?
好比我在欧美,发现欧美的福利制度真TM的差啊。
我救济金只能领2000左右美元,够我干什么的。
还有公立医药制度,这些东西是需要改革,很多地方都需要改革。
我相信改革之后,你看奥巴马要改革,川普要改革,拜登也要改革。
虽然我们的福利制度很差,但还是比索马里和世界上大多数什么地方的国家好的多吧。
但突然不知道怎么回事,福利不但没增加,突然没有了。
黑帮土匪占了城市,然后城市变成一片废墟。
就像是南斯拉夫一样,街上到处都是军阀在打仗,所有医院都不开门,酒精就像黄金一样贵。
除非你自己拿出枪来保卫自己,不然你就完蛋了。
罗马人当时就是这样,但他们肯定觉得这只是暂时的,总有人会出来维持秩序。
但他们不知道,他们赖以维持秩序的整个帝国机器,已经预支了未来几百年。
欧美人他们的福利从哪来啊?
一、祖先的遗产?
靠着一战之前各个方面留下来的底子维持。
二、依靠比古代任何时期都要强大的国家机器预支未来。
现在我们先把资源拿来用了,将来的债务,我相信我们的子孙一定比我们更有智慧,他们肯定有办法解决的。
总有一天你会像罗马人一样,发现原来借债这件事是有上限的,永动机是不存在的。
可以说任何人都没办法无中生有,无中生有只有上帝才能做到,你想冒充上帝就只有和撒旦签订契约,但没有人和撒旦签订契约还能占到便宜。
但对他们来说,罗马留下的法典仍然是无比珍贵的,虽然很大部分已经无法实施,但也绝不是日耳曼蛮族或是伊斯兰教法所能比的。
东正教继承下的这个法,在涉及政治那一部分已经不管用了,他就管不了比如莫里斯政变那些事。
但是民法,比如教民的婚丧嫁娶,遗产继承什么的,还是能管的,这不是刚刚征服他们的穆斯林的伊斯兰教法和日耳曼人的习惯法所能比的。
当然这里有非常珍贵的遗产,他们愿意把这些遗产守护下去。
并当成自己独一无二引以自豪的东西。
而西方天主教这个传统受到严重影响。
因为教士是不可能再封建领主中,完整地维持旧罗马法的传统的。
比如财产继承,是要在封建领主的博弈中不断产生新的规则,比如像是萨利克法典中,有关女性继承权的规定。
还有主教的儿子能不能继承,他能不能有儿子,这都是非常有争议的问题。
后来天主教会形成正式规范,主教不能有法定的儿子。
因为在罗马帝国后期,主教应该是特别圣洁的人,不能只关注家庭,不顾教会的服务,而且毕竟耶稣和十二门徒都没有结婚。
更重要就是为了保证教会财产不能被世俗婚姻影响。
但一般神职如果娶妻生子,也不算是违规,只能说比较软弱。
主教,既然在日耳曼封建体制下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人物,那你可以想象的到,他身边不会缺女人的,可能还不止一个女人。
那他的继承权如何规范呢?
私生子或是夺嫡斗争自古以来就不少见,严重的则会导致王国分裂,动乱再次来临。
导致封建贵族希望基督教的道德仲裁和婚姻制度能够稳定继承权机制。
那如果主教自己就没法稳定,那你怎么能指望他去稳定封建贵族的局势呢?
封建贵族的私生子不断引起纠纷,主教的私生子也在为继承权不断打仗。
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必要造法了。
我们下次再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