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刷男朋友的卡怎么办(分手后一直用前男友亲情卡过分吗)
恋爱期间刷男朋友的卡怎么办(分手后一直用前男友亲情卡过分吗)
“恋爱时,你一共花了我30多万,现在咱俩分手了,赶紧把钱还给我!”
“那都是你自愿给我花的,凭啥还你!”
以上的对话就发生在青年男子和其前女友之间!
恋爱期间男女朋友为了表达爱意,经常会在各种银行信用卡、软件App上为对方开通亲密支付的相关业务,说的通俗易懂点就是“你消费,我买单”。
可相爱时愿意给对方买单,万一感情不好分手了,这笔账要怎么算呢?
王某男和李某女在2011年相识并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随后,王某为李某开通了微信的亲属卡和支付宝的亲情卡服务。
2012年6月开始后的半年,李某通过微信亲属卡及支付宝亲情卡合计消费4万多元;
合计25万元,其中只有7万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
但爱情就如风,来的快去的也快。
2021年末,两人和平分手。王某说这些钱均为借款,要求李某全部偿还,但李某并未偿还,
无奈之下王某只能一纸诉状递交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上述款项均为借款要求李某全部还款。
昔日恩爱情侣闹到如此下场,未免让人唏嘘。
让我们一起看看以下两个关键问题:
>>>>>亲情卡、亲属卡的性质:
在开通亲情卡或者亲属卡的过程中,都会提示为”赠与“或者”赠送“。
>>>>>法律定义的“借贷关系“标准:
1、双方就借贷关系达成合意。
例如:李某向王某表明要借钱,王某同意借给她,并且两人之间签署了借款凭证(借据、欠条等)
2、出借人是借款人交付了出借款项。
例如:王某按照约定把需要借出的钱,实际上全部给到了李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
>>>>>王李二人为恋人,王给李开通亲属卡和亲情卡过程中已有提示为”赠与“或者”赠送“性质,
且王某提供的聊天证据不足以证明两人就借贷关系达成合意,
所以李某消费的亲情卡和亲属卡的4万多元不予认定为借款。
>>>>>剩余款项认定为借款。其中七万元签订了借款合同,部分转账汇款时备注了借款,再加上王某提供的聊天记录内容中李某表达过还款意向,所以最终判定李某欠付王某款项25万及相关利息。
一番折腾下来,王某用四万多元人民币为这份"过期爱情”买了单,也吸取到了足够的“恋爱之道”
可见,爱情有风险,“投资”也需更谨慎。不随意开通或者赠送亲情卡或者亲属卡,并且提高对此类卡属性的正确认知,
情侣之间涉及相互转账及开通亲情支付业务时,也一定要“亲兄弟明算账”,避免如同王某一样,失去爱情又损失金钱,身心俱疲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