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热议!有人卖自置公屋移民,如今欲回流想再申请公屋…
香港热议!有人卖自置公屋移民,如今欲回流想再申请公屋…

不少移民外地的港人,难以适应陌生环境,最终搞到两头唔到岸咁半天吊。最近有网民发文指,其朋友的家人数年前卖掉自置公屋移民,惟近日想回流香港,想再申请公屋居住。帖文引起网民热议,有人批评既然有钱移民及买楼,回流不应占用公屋资源。
该网民fb群组“公屋讨论区”发文表示,其朋友家人早几年卖了自置公屋移民,至现在想回流香港申请公屋,“佢仲可唔可以申请公屋呢?”;如果其他家人曾拥有非公屋物业,要相隔多久才可以申请公屋。
根据房委会公共房屋须知,资助自置居所计划的前业主、前联名业主、前借款人及其配偶,均不合资格申请公屋,但如果符合5项资格,包括:经法庭裁定破产;陷入经济困境以致需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金;家庭环境逆转,例如离婚、家庭经济支柱身故等;家庭收入锐减,以致难以偿还按揭贷款;或家庭涉及社会因素及健康理由(如适用),但严重程度不足以令他们符合接受体恤安置资格,当局会特别考虑接纳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