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支付宝二维码就能刷单赚钱?小心余额被骗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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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之窗
近年来,消费者尤其是年轻消费者使用支付宝进行消费付款早已习以为常,只要打开 支付宝,将支付宝二维码及其18位数字对准商家的扫描机器上面,就会主动扣费,相当快捷方便。但倘若随意向别人出示支付宝付款二维码及其18位数字,那么很可 能存在支付宝里的钱财就会被别人骗走。近日,陆川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利用支付宝二维码诈骗的案件,两名被告被判犯诈骗罪,并处以相关刑罚。
据了解,被告人阮某、吕某利用笔记本电脑在网上使用多个以放单客服为名称 的QQ号,通过在淘宝页面评论栏或者是qq、微信上发布消息,谎称通过“淘宝刷单”,提升淘宝点商品销量提升其信誉,从而获取提成返现红利。只需对方提供支付宝二维码18位数字就能够实现业务刷单,在对方上当受骗提供其支付宝二维码18 位数字后,阮某、吕某就可以利用其套取出受害者支付宝账户余额以及花呗乃至绑 定银行卡里的所有款项。通过这样的方式,2017年8月29日至9月1日阮某、吕某在 网上实施了三次诈骗,非法获利为6977.88元。2017年9月22日陆川公安民警在阮 某、吕某租住的房屋内将二人抓获,并在扣押的作案用四台笔记本电脑中检测出二 人用于诈骗的QQ号码10个以及相关诈骗聊天内容截图,另外还检测出多个文档,文档内容为用于网络刷单诈骗的QQ账号、密码,以及用于实施诈骗时所准备的专用的聊天语句。
经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阮某、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的方 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阮某、吕某犯诈骗罪罪名成立。被告人阮某、吕某二人共同故意犯罪,是共同犯罪。在共同故意诈骗犯罪中,被告人阮某、吕某积极实施犯罪,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依法 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阮某、吕某通过家属向公安机关退出全部赃款,酌定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阮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 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吕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支付宝免密支付固然有其方便快捷之处,但如果消费者缺乏安全意识,随意向他人 出示付款二维码及18位数字,就要承担财产损失的风险。本案中被告阮某20岁,吕某22岁,两人学历皆仅为高中文化,其作案屡屡得手的原因就在于利用了他人缺乏安全意识妄想不劳而获的缺点。公安机关也提醒广大群众不要随意把支付宝付款二维码页面任何信息转发给他人,不然可能会遇到诈骗,资金遭受损失。